- 标题:
- 清洗设备环评提交日期:2020-10-16 11:27:24
- 内容:
- 你好,母公司在苏州新区,另外有一个子公司在园区。目前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投资一套清洗设备(模块化设计,集装箱式),清洗设备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含油、泥及碱性清洗剂,预计1吨/天)。因为业务的不均衡性,每年上半年清洗设备要放在母公司生产作业,下半年放在园区作业,两家工厂共用一台设备。并且计划采取以下:
1. 产生的所有废水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回收处理;
2. 针对此台清洗设备的环评,母公司与子公司皆要开展;
请问,在满足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这种两厂共用一台清洗设备情况的环评是否能通过?这种情况是否允许?
- 受理单位: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回复人: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回复日期:2020-10-16 16:24:04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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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您咨询的问题我局相关处室已和您电话沟通,感谢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