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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1-26 22:52   访问量:

节选自《苏府办〔2016〕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积极参与各类村级经济发展,尤其是村办合作社建设,切实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在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品牌建设,农村乡村旅游、农家乐、养老等方面增强强村富民效果。

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发展。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发挥其科技含量高,种(养)殖、加工等技术先进的特点,促进区域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高,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更好地助农增收。

依托合作社(农综社、联合社)协同发展。要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优势,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与农民合作共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成为党和政府服务“三农”的有力抓手。

依托镇级农业服务组织共同发展。鼓励整合镇级农业服务资源,完善功能,优化举措,提升服务,打通服务农民“最后一公里”瓶颈,全方位服务好农民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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