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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11-26 22:53   访问量:

节选自《苏委发〔2016〕23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最前沿阵地,要按照“理顺体制、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的原则,不断加快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没有基层社的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实现服务能力的全覆盖。基层社要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农资供应、农业科技服务以及农村生活服务,完善服务载体,丰富服务手段,把基层社办成服务功能完备的综合性合作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积极推进基层社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综合服务社融合发展,探索“基层党建促社建”、“社村共建”新模式,实现农民增收、村集体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发展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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