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求《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时间: 2017-11-23 11:04 来源: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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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相关要求,市政府拟对《苏州市蓝线管理办法》(苏府〔2005〕121号)等8件规范性作出修改,现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修改依据对照表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将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于12月7日之前寄至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姑苏区三香路998号10号楼825室,邮编:215000)或发电子邮件至:szflswc@163.com。
附件: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