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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走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特色之路
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0-10-19 13:32   访问量:

近年来,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全市各项扶贫工作。同时,以积极开展集体经济薄弱村转化、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实施精准帮扶为两大重点,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对口扶贫协作,取得明显成效,走出了一条具有苏州特色的扶贫开发之路。

起步早。在薄弱村帮扶方面,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苏州已先后实施了9轮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有效缩小了村庄发展差距,消除了国家和省统计口径上的薄弱村。在民生保障方面,2003年,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2008年,率先开展大病医疗救助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形成了“保费救助、实时救助、专项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体系;2012年,作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苏州率先实现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大并轨”。

标准高。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纲要》,对苏南薄弱村发展任务定义为“经济薄弱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70万元以上”。苏州自加压力,将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以下简称“相对薄弱村”)的脱贫发展目标定义为“稳定性收入超200万元”,2018年新一轮帮扶标准中又提高到了“稳定性收入超250万元”(最新一轮清产核资后,“稳定性收入”的表述统一调整为“可支配收入”),苏州还针对各生态保护区内发展受限的村庄,首创了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从2007年起,苏州市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近几年低保标准的增长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基本保持步调一致,始终位居全省首位、全国地级市前列。今年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至1045元/月,在省内率先突破千元,特困人员生活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至1463元/月,加上各种补助、补贴,贫困人口年人均的保障金大概在1.7万元左右,继续领跑全省。

成效好。全市100个相对薄弱村及贫困人口的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2019年,100个相对薄弱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0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77元,今年年底预计能够全面完成帮扶转化任务。全市上下始终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开展民生保障工作,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与医疗、就业、教育救助等政策衔接,不断创新救助机制,织牢了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托底保障网,让这部分人群鼓起了生活的信心,燃起了共享小康的希望。同时,苏州投入真金白银、倾注真情实意、持续开展中西部协作,在产业扶贫、消费扶贫、干部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扶贫协作工作,有力助推了受援地的脱贫攻坚进程。9月份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举办了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论坛,发布了50个全国消费扶贫优秀典型案例,昆山•碧江探索消费扶贫“四个+”模式入选,为江苏省唯一入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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