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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为充分发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法治建设的职责和任务,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建设,根据《法治苏州建设纲要》,特制定本职责。
    一、基本职责
    (一)按照市委《法治苏州建设纲要》要求,全面落实法治苏州建设规划、法治苏州建设年度意见,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协调、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
    (三)认真开展本系统、本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四)定期开展检查活动,督促本系统、本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认真研究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推进或改进。
    (六)及时做好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经验和典型的总结和推广。
    (七)定期总结本系统、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八)加强法治建设信息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法治建设规划、总结、经验、工作动态等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按时完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市纪委(监察局):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健全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勤廉公示和函询等制度;抓好全市党风党纪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制教育;抓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以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公开审判等各项审判制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各项改革;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审判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继续抓好法官职业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科学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办案质量;深化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四)市委办公室:加强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调研,及时向市委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促进法治建设工作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批转全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性文件。
    (五)市人大办公室:协助、建议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视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全市和各部门法治建设阶段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市人大法制工委:研究制定立法规划;认真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扩大民主立法渠道,提高立法质量;做好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清理、废止工作。
    (七)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司法监督。积极做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专题审议“两院”工作报告的事项;经常性开展和组织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八)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市政府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决策、管理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设法治政府;协助市政府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力度,促进政府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安排市政府领导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九)市政协办公室:协助、建议市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调研工作,并通过提案、建议、视察社情民意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监督。
    (十)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开展法治建设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动员、组织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对全市法治建设进程进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组织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十一)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将学法用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干部提拔实行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讨论干部任免分别实施常委会票决制和全委会票决制;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二)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理论学习考核内容;将法制教育纳入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并形成制度;在党员教育中增加法制教育专门内容;加强法治苏州建设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媒体、宣传阵地,经常性地开展法治苏州建设各方面工作宣传;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文明单位评选考核体系。
    (十三)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草拟法治苏州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检查;建议市委召开全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建议市委表彰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全社会防范体系和社会安全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政法部门开展公正司法活动;支持、保证和监督、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搞好政法干警法律知识培训。
    (十四)市发改委:将法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论证、监督和把关,依法科学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十五)市经贸委:加强对企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加强对企业的依法管理,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六)市公安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政治社会稳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形成预防和控制各类犯罪的防控机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新苏州人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的治安管理,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警察队伍。
    (十七)市民政局: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好以“四民主一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依法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八)市司法局:认真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好普法宣传资料的编写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对象特别是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市民政局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表彰全市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工作;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十九)市财政局: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监督预算内外各项财政收支活动,管理好财政公共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杜绝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及时足额拨付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提供财力、物力保障法治建设顺利开展。
    (二十)市人事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对军转干部、事业单位人员、科技人员进行培训时进行相应法律法规的培训。
    (二十一)市城管局:加强城市市容市貌整治和管理工作;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和规范,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市环保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各类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十三)市政府法制办:编制、落实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重大事项听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制定依法行政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公示制等制度,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建议市政府表彰全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十四)苏州日报社:大力宣传各种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法治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及依法办事的先进事迹;有针对性地组织发动市民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开设多种形式的法治建设专栏、专版,营造浓厚的法治建设氛围。
    (二十五)市广电总台:宣传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报道法治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及依法办事的先进事迹;开设法治建设电视专栏、专版,及时播报法治建设动态新闻。
    (二十六)苏州工商局:大力加强市场监管,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合同欺诈、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大力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个体私营业主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十七)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综合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综合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计量单位;依法综合管理全市产品质量工作;依法统一组织和管理全市认证工作;依法管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全市的打假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认证、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十八)市国土局:依法严格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组织调处权属纠纷;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征收各项管理费用;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苏治市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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