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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办公室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市委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批准。
    3、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负责所属建设法治苏州协调指导办公室工作。
    4、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工作处负责。
    二、会议制度
    1、办公室主任会议或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决定召开。
    2、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3、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参加。根据议题,可邀请建设法治苏州各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成员及联络员,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法治苏州联络员,各县级市(区)有关人员参加。
    4、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决定;研究讨论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有关文件;研究提出法治建设工作建议;审议提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的文件和事项。
    5、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提出,报主任确定,也可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确定。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与会人员。副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联络员参加,并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
    6、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做好归档工作。
    7、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或实施。
    三、工作报告制度
    1、每年年初,办公室向市委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以及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上年度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
    2、每年11月底以前,建设法治苏州各协调指导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上报当年各协调指导办公室主要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初步计划。
    3、办公室及时向市委或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以及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或汇报法治苏州建设重大事项。
    4、办公室负责编印《法治苏州工作简报》,及时上报、通报法治苏州建设工作动态。
    四、调查研究制度
    1、办公室每年拟定调研课题,抓住法治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2、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进展、具体问题等情况的调研工作,切实指导实际工作。
    3、办公室可会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共同或委托开展调查研究。
    4、建设法治苏州各协调指导办公室每年应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两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将调研成果及时报送办公室。
    五、督促检查制度
    1、办公室负责对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法治建设情况、建设法治苏州各协调指导办公室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办公室着重对《法治苏州建设纲要》及其各阶段《规划》、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3、办公室负责并加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
    4、建设法治苏州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办公室。 
    六、工作联络制度
    1、办公室负责加强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兼职副主任、建设法治苏州各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的联系,及时提交有关文件,听取意见和建议。
    2、办公室负责加强同各县级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3、办公室负责加强同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法治苏州联络员及其单位的联系,形成组织比较严密、运转比较协调的法治苏州建设工作网络。分门别类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
    4、办公室负责联系外地法治建设有关部门,互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情况,组织学习考察活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苏治市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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