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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工 作 任 务(省考核内容) |
主要责任单位
和扎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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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执政 |
建立县(市、区)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常委会议事规则健全,决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 |
市委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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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需经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 |
市人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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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
市纪委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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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机制,政府法制机构有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率需达100%,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与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 |
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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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的制度,定期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并形成报告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示。对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
市人大办公室
市人大法制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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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及时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本地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办复率达100%,办复满意率达90%以上。 |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提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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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依法行政 |
建立县(市、区)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政府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年度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
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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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对县(市、区)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落实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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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施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应达到50%以上。 |
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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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实行政复议制度,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依法受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
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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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检查督促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诉讼裁决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直接败诉率和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消、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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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定期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执法。 |
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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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育收费规范,严格查处违反义务教育法,超范围、超标准或巧立名目收取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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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法行政 |
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办理和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药品质量及药品市场秩序的举报投诉。 |
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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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加强环保执法,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及时查处超标排污、违规建设的环境违法案件。督促责令停产、关闭严重污染企业、项目如期履约。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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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大对非法行医、乱收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家属钱物的查处力度。 |
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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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依法规范房屋拆迁行为,杜绝违法拆迁引发的不安定事件,被征地农民补偿依法足额到位。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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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公正司法 |
完善政法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工作机制,分解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质量、绩效考评、监督制约等制度。 |
市各政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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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面推行办案办事公开,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依法公开审理应该公开的案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落实审判机关“诉调对接”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 |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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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办事。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滥用职权,违法采用强制措施、使用警械、实施扣押、冻结、搜查、包庇放纵犯罪分子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行为。查处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徇私枉法、裁判不公、违法办案的行为。 |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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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坚持执法为民,强化服务意识,窗口行业、窗口单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到位,查处对当事人态度冷横硬推、欺压、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行为。 |
市各政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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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经费到位,执行救助基金落实到位。 |
市司法局
市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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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法院案件执结率达80%以上,执行标的额到位率达65%以上,群众对本地法院执行案件投诉率低于5%。 |
市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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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实行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 |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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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依法保障律师代理诉讼权利,配合和支持律师依法参与诉讼活动。 |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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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督查,督促县(市、区)委政法委设立执法督查机构,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妥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严格控制涉法涉诉非正常进京上诉事件。 |
市委政法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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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部门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上级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严肃查处违反中政委“四条禁令”和省委政法委“八项硬性规定”的行为,查处政法干警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
市各政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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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学法守法 |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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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学法守法 |
落实县(市、区)委中心组年度专题学法讲座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科级以上干部学法培训面达90%,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内司委、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各政法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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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教育计划,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达100%,组织有针对性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控制在校生本年度违法犯罪率在万分之五以下。 |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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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采取扎实措施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学法,做到有组织、有阵地、有计划。 |
市经贸委、工商局、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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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督促村(居)委会建立市民“法制学校”和农村法制教育基地,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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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落实县(市、区)主要新闻媒体设立法治专题节目和专栏,组织社会各方面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到企业进工地”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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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妥善处理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因合法权益受侵犯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控制和减少去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掌握县(市、区)去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情况。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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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依法管理 |
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指导县(市、区)依法组织村(居)民换届选举工作。 |
市民政局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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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依法查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
市经贸委、工商局、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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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依法组建工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面达80%。建立企业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面达80%。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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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落实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5%。依法查处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及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落实职工工伤、生育保险。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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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保护知识产权,控制市场产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控制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捣毁集中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
市知识产权局、市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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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组织保障 |
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政综合考核,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经费按省规定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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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完善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县(市、区)依法治理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到位。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
市依法治市办、市人事局、市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