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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总结》上报,请予审示。

                                      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07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总结

    2007年,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两次法治现场会要求,围绕市委建设文明法治城市目标,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统一认识,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以齐抓共建为重点,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渐趋完善
我市上下高度重视法治苏州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法治建设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建的法治建设推进格局。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专门听取了关于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扩大会还要求在法治建设方面率先探索,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我市召开了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推进大会,部署法治苏州建设和“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市四套班子一把手出席会议。王荣书记在会上要求实行“一把手”工程,真正把法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多种场合,要求全市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苏州。各地也把法治建设列入党政工作目标加以推动。太仓市“围绕发展抓法治、抓好法治促发展”的理念,得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的肯定并要求在全省推广;张家港市将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和谐城市考核测评体系;高新区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党政“三个文明”考核体系。
    二是齐抓共建有方。我市调整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增设了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兼职副主任,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制定了各协调指导办公室职责,举行协调指导办公室联席会议,提出了工作要求。6个协调指导办公室及时开展专题活动。完善了法治苏州建设联络员工作制度,调整了队伍并开展业务培训。召开了重点部门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工作。各联络员小组也分组活动,研究探讨法治建设工作。各市、区结合实际,也成立了相关协调指导机构,配强了专兼职副主任,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各地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是创建举措扎实。我市制定《2007年苏州市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任务分解表》,把创建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至各相关市级机关,充分发挥市各有关部门法治建设职能作用。多次召开责任部门例会,及时把握各地创建进展情况,组织其参与对各地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估。出台《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考核试行办法》,每两年组织一次“法治苏州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各市、区也分别召开法治创建工作大会,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市以及太仓市、吴中区分别组织相关人员赴泗阳学习取经,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创建现场会精神。昆山市以效率、阳光、服务三大品牌为抓手推进法治建设,与法制日报社合办中国•昆山“县域法治化”高层论坛。张家港市以八个“20”的有力举措,强势推进法治创建进程。常熟市打造“民主民生、公平正义、法治诚信、执法规范、法制教育”五大品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法治建设系列示范活动。太仓、吴中、沧浪开展了“法治合格镇(街道)、法治合格单位”创建活动。
    二、以科学民主决策为核心,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升
    我市及各县级市、区高度重视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一是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市及各县级市、区党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媒体发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每年的苏州市实事工程均采取多种形式向百姓采集归纳、公布并督促实施。太仓市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实现由“合不合算”到“合不合法”的价值取向转变。
    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共清理、审定行政职权61759项,市及各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56152项行政职权及23871个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全面实行网上公开。在全国率先利用信息化平台构建了监察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的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实现了对市、县两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继续扩大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范围,运行好“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公共信息亭”、“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务公开载体。围绕民生和社会热点,对政府公共工程审计领域、重大的社会公益性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全面公告,先后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110多项。新华社、美联社等中外知名媒体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集中报道反映。我市及张家港市列入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张家港市被评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常委会票决干部、任前公示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公推公选实施办法,开展了首次公推公选副处职领导干部工作,提高了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是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拓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渠道,共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涉及有关人与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保护方面4项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认真组织起草和审核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制定颁布了《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等规章6件。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废止规章7件,修改2件,拟修改21件,继续执行38件。同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全市共审查535件,准予备案登记500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抵触、书面提出备案审查意见10件。
    五是加强权力监督。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视察、评议等形式,依法开展工作监督。共听取和审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专项工作报告10项。健全完善了审议意见的汇总、督办、落实机制,监督政府严格依法行政。还就《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三、以规范行政执法为抓手,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加大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张家港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市交通局、苏州工商局、市城管局、常熟市海虞镇、吴中区木渎镇等8个地区和部门被确定为省级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
    一是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市级机关行政审批总事项由1970项减少到554项。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日趋完善。还制定《苏州市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实施意见》,开展对非行政审批和登记事项的清理和确认工作。全市两级行政服务管理机构统一称为行政服务中心,所有进驻事项都在中心窗口和网上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市及各市、区全部实行集中审批、联合审批和“一条龙”服务。中心网上办件量达到1.09万件,同比增长123%;群众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9.8%以上,保持了我市在创新行政服务体制上的先发优势。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共梳理并公布法律依据1521项、各类行政执法职权5198项。出台《苏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加大了对行政执法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用2~3年时间,逐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制度和机制,切实解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点转移到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上,试点并逐步推广网格化执法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条件和程序。昆山市全面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执法质量管理、执法权力透明运行、执法质量监督、执法绩效考核 “五大工程”。张家港市在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三是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手段化解纷争。两级政府及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1件,审结143件,案件审结率达83.6 %。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6件,审结34件,其中,维持29件,终止5件。
    四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首次组织10余家市级机关负责人旁听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庭审活动,示范带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相城区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类型、应诉职责、监督责任。高新区组织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评议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环保行政许可一案。苏州工业园区将出庭应诉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今年,各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行政诉讼案件108 件,实际出庭79件,出庭应诉率为73%。
    四、以司法制度改革创新为保障,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全市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能,努力提高审判、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院系统全面开展“司法服务大局、促进和谐建设”宣传月活动,组织法官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上门等服务基层活动。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为期三个月“反对特权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从严治警、树立优良警风”主题教育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走进民众。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市法院稳步推进审判方式和各项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轻罪刑事案件一审终结;深入推进民事审判“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了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工作;对因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大了协调处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试点工作;有步骤地推进了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工作;7家法院落实到位执行救助基金。检察机关在试点基础上推行案件“分类审查、流程提速”机制,得到贾春旺检察长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示。市检察院撰写的《检察机关“分类审查、流程提速”机制初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昆山市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设立特困被害人救助专项基金的暂行办法》,填补了司法救助在检察机关环节的空白。
    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法院着力提高二审和再审案件公开开庭率。在全市法院推广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网上信访和查询。运行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执行信息全程公开。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活动,主动接受监督。检察机关编制了《检务公开手册》,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刊登检务公开内容,及时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公安将执法依据、内容、程序等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切实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
    四是强化司法保障功能。全市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同时,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受理了侦查部门提请批捕、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大量案件,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法院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办案、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田边法庭等制度,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市检察院和张家港、常熟、吴江、昆山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市及各市、区法律援助经费全部落实到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突破2102件,办理数和增长率均列全省前列。沧浪区建立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的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昆山市法院在全国县级市中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我市已有三家基层法院具有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权,属于全国为数不多的地区之一,保证了全市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连续十年保持全省第一。
    五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采用执行力量统一调配和案件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指定执行等手段,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全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20334件,执结18468件,同比分别增长了23.5%和18.9%,执结标的金额30.4亿元。
    五、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依法办实事成效不断显现
    我市按照法治建设抓实事、求实效取信于民的要求,紧扣改善民生主题,依法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
    一是加大环境保护整治力度。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全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工业企业,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87件。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核查,共关闭化工生产企业380家,实施整改企业363家,整改内容899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投入绩效审计,将区域环保投入与绩效情况作为评价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
    二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市质监、工商、农林、贸易、卫生、药监、检验检疫等7个部门联合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率先全部实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12个百分百量化指标。765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证;234家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268家县城以上城市的超市、市场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2.6万多家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8030家食堂和县城以上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有效保证了百姓“口腹”安全。
    三是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公布施教区和考试招生的各类信息,提高了百姓的知情权。全市有2所学校(全省共7所)获得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四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在全国第一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实现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城乡所有居民。全市医保覆盖人数达到546万人,占全省的39%,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医保人数达到93.8万人,占到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的38%。针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了医疗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推进卫生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卫生行业的社会满意度。
    六、以落实权利为途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化
    我市从加强村、社区、企业依法管理入手,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深化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有力抓手,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我市已有4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县)和7个省级模范市(县)、区,名列全省前茅。全市98.3%的乡镇、97.3%的村委会分别命名为村民自治模范镇或村,农村基层依法自治达标率达到99.6%。太仓市“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制度”荣获“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张家港市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县、区)。
    二是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工作体制改革,试行设立社区工作站,努力减轻社区行政负担,逐步扩大完善社区议事会、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制度,促进社区居委会抓好社区居民自治。全市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分别达到了99%。将《苏州市和谐示范社区测评体系》在报刊公布,开展全市范围测评活动,由社区居民打分。
    三是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全市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权益。405家企业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开展了“企业工会建设年”活动,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市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达34471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达27941家。
    七、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五五”普法工作强势推进
    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一是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成立了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把“五五”普法各项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建立了普法讲师、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和兼职法制副校长队伍。
    二是抓好重点对象学法。制定下发了加强农民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等实施意见。通过“菜单式”选学、在线学习、科级干部培训等加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力度。协助召开全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座谈会,开展全市性“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提高了外来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三是开展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开展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苏州”为主题的第7个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发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署名文章,并接受电视采访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命名了一批市级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举行了市级机关部门学法用法竞赛启动仪式,组织了全市法治文艺汇演,举办了大型广场法律咨询活动,发放了一本普法读本,开展了一次部门法宣传画板巡展,开设了一次专题法制讲座,使法制宣传教育掀起高潮。
    四是创新形式普法。我市开展了法制文艺“百镇千村行”活动,打造出一批地方法制文艺特色品牌,我市报送的节目《姑娘十八》获得全省法治文艺调演特等奖。太仓市每月举办一次面向市民的公益性、开放式的“市民法制讲坛”。常熟市开展了“万家学法构和谐”家庭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相城区积极探索与民工输出重点区域建立普法对接机制。昆山市构筑法制短信平台向重点普法对象发送普法短信。平江区开展 “六个一”法制宣传活动。金阊区开展了以“法律伴我成长”为主题的法制小报评比活动。
    八、以扩大市民知晓度为目标,法治建设舆论氛围日益浓厚
    我市及各地采用多种形式、方法,全方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宣传,扩大市民知晓率,提高市民满意度。我市在《苏州日报》举办了“法治苏州好新闻”竞赛,已刊登好新闻110篇;在晚报开设了每半月“法制•时空”专版,贯名“法治苏州进行时”于各类法制专题电视节目;5月28日在“中国苏州”门户网站上开通了“法治苏州”网上栏目,发布了160多条工作动态等,点击率已达16000多人次;在干将路等主干道、闹市区发布了电子显示屏、三角旗、扁担旗、滚动广告、巨幅广告、灯箱等346幅、块法治建设公益广告。从而,使法治建设宣传呈现立体化、固定化、长期化格局。市各有关部门也充分借助媒体作用设立专栏、专版等,宣传本部门法治建设情况。各地也通过各种手段,大力宣传法治建设工作。张家港市编印发放7万份“法治创建工作基本常识”宣传彩页。工业园区发放了30万份《争做法治市民、共创法治园区倡议书》至各镇、社区、单位和居民。吴江市在《吴江新闻》中集中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情况。沧浪区开展法治建设“进机关、进社区、进工地、进商家”宣传活动。高新区、沧浪区先后开设了法治建设网页。
 

(苏法治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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