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2008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08年2月3日 2008年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要点 2008年法治苏州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实施《2006-2010年法治苏州建设规划》,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两项重点工作,深化法治建设创建活动,提高县(区)域法治化水平,加大法治惠民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率和认可度,扩大基层民主,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为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一)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政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全年不少于三次,“菜单式”选学安排两次法律讲座,各级党校、行政院校教学内容必须安排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正确领会并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市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和督查。 (二)健全决策机制。健全各级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决策评价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善于把党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合法性论证,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依法公开征求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监督法,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丰富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人大监督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定期组织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及时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本地民主法治建设提出的议案、提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治苏州建设工作进行视察调研。 (四)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我市进一步提升全面小康建设水平,加快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实际需要,着眼于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坚持立法为民、讲究公平、发展民主、注重创新,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一批关注保障民生、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并做好立法预备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二、健全执法工作机制,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执法 (五)实施执法素质提高工程。构建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以各级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执法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以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和培训为重点的教育机制,新进执法队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和推动执法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推进队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六)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为重点,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推进市级机关创建“法治苏州先进单位”活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办法,重点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力争年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0%以上。贯彻落实《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广行政执法说理式文书,促进执法质量提高。 (七)实施执法监督工程。建立以“阳光执法”为重点的预防机制,以社会评议为重点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全程监督,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抓好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督查,完善法律监督、层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机制。建立并落实执法办案监督巡视制度,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源头倒查整改机制,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八)实施执法绩效考核工程。建立执法考评体系和执法人员执法业绩档案,以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为重点,开展年度执法质量综合考核。依法深化办案办事公开,全面加强办案的网络流程管理,依法依规实行审判、处理结果上网公告,逐步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规范政法干警自由裁量权,拓展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重点对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强化执法权威。落实各项执法制度,以制度保证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执法。 三、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九)深化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创新创建工作举措,完善基础性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查,年内争取更多县级市、区进入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行列。 (十)强化部门对“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法治苏州建设协调指导办公室在法治苏州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对照考评标准,落实创建工作的分解任务,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十一)推广创建工作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法治苏州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召开全市法治苏州建设推进大会,总结推广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经验。开展争创“法治苏州建设示范点”活动,召开命名示范点现场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十二)完善基层创建活动。推进镇(街道)法治建设,深化镇(街道)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四民主一公开”制度,制定村(居)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确保公开质量,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厂)务公开,工会组建率达80%,加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推动中小企业设立法律顾问,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法治水平。 四、落实法治惠民举措,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十三)继续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活动。以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目标,切实抓好百姓关注的热点领域、热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四)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惠民长效机制。推进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建立法治惠民长效机制,提升法治建设的实效。创新法治建设工作举措,力争在一、两个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五)扩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惠及面。成立苏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建设城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20家以上,改造升级市法律援助中心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的对接机制,帮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在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同时,进一步通过社会救助巩固救助成果。 五、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诚信苏州建设 (十六)推进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的应用。完成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扶持苏州市企业信用中心开发信用产品,开拓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建成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十七)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加强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新闻媒体、法律服务、财会审计等行业人员的诚信自律,加快建立食品、医药行业安全信用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十八)加快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大力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进一步扩充、完善市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基本实现相关部门数据自动交换平台。 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弘扬法治精神 (十九)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创新载体,提升法治苏州的宣传档次,利用一切新闻媒体,拓展法治苏州宣传舆论覆盖面。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策划协调有关大型法治建设系列活动,建立法治苏州建设专家咨询团,营造良好的法治苏州建设氛围。 (二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繁荣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文化强市品牌。通过法制文艺演出、法制书画征集、法制“动漫”比赛、法制灯谜竞猜等集趣味性、生动性、普及性、知识性于一体的活动,对全体市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 (二十一)推进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实施“五五”普法中期考核,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农民工、青少年、企业经营人员等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督促检查。召开领导干部学法经验交流会,开展“市级机关部门学法守法用法竞赛”活动,组织公务员学法考试,推进 “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和“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短信等平台,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七、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法治苏州建设 (二十二)加强法治苏州工作机构建设。按照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调整充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法治建设各协调指导分支机构成员,力求各协调指导分支机构与已经成立的其他条线相关机构相对接。继续加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办事机构建设,使干部配置、人员编制真正落实到位。 (二十三)加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网络,落实工作制度,加强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职能。实现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协调指导办公室的通畅、规范运作。 (二十四)健全推进法治苏州建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职能和社会角色作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市民广泛参与的法治苏州建设推进格局。认真做好省考核组下半年来苏督查调研的准备工作。组织一期高层次的法治建设专题培训。建立法治建设监督员制度,做好对各县级市、区法治建设的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法治苏州建设在重点领域和重要执法部门加大推进力度的一系列工作措施。 (苏法治办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