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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医院药品管理评定标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近期共同制定出台《苏州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检查评定标准》。该标准是我市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首个评定标准。根据医疗机构规模不同,制定了两套评定体系,分别适用于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门诊部等其他类别。医院药品管理评定标准共有36项,分为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设施与设备、购进与验收、储存与养护、药品调配与使用等五大部分,其中30项为一般项目,6项为关键项目。一般项目不合格率不超过5%和15%的,且关键项目无严重缺陷的,可分别评为示范药房和规范药房;其他类别医疗机构评定标准共20项,其中一般项目15项,关键项目5项,一般项目不合格率不超过15%的,且关键项目无严重缺陷的,可评为合格药房。任何医疗机构药房不合格率超过15%或有关键项目不合格的,将勒令限期整改,药监和卫生部门将做追踪检查。
 

(苏法治办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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