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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区法院服务保障民生提出“五个规范”


    近日,沧浪区法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民生的意见》,从五个方面提高法院服务和保障民生水平。
    一是规范办案工作原则。《意见》明确规定,对涉及民生案件应当坚持三项原则,即坚持统筹管理、协调有序、公正高效的办理原则,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从原则方向上要求法院全体干警能够充分重视民生案件处理的规范化。
    二是规范案件划分标准。从可操作性的角度衡量民生案件划分标准,具体规定两种情形。第一,案件的当事人为农民工、老弱病残、下岗职工、低保户、青少年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第二,案件争议涉及就业、就学、就医、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纠纷、工伤认定、拆迁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可能影响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的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
    三是规范具体审理方式。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角度,要求对涉及民生案件建立绿色诉讼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充分重视调解在处理中的重要性,强化诉前调解,调解结案后及时监督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内容;强化诉讼调解,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进行,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
    四是规范救助实行办法。从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出发,立案庭应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确保其能打得起官司;执行庭对涉及民生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救助申请,依照本院《执行救助金实施办法》,按程序足额、及时发放执行救助金。
    五是规范案件考核评查。完善日常台帐制度,对案件处理流程、处理阶段、处理结果、当事人满意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实行民生案件的院、庭长督办制。庭长负责对所在庭室一般民生案件的督办,分管院长负责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民生案件的督办。明确案件处理责任制,进行季度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年终个人、庭室评先授奖的依据。
 

(苏法治办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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