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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简     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2]11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7名,其中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招聘51名,公益类事业单位招聘102名,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改革的事业单位招聘147名,其它事业单位招聘7名。现将有关事项(《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犯罪记录。

      (二)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7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2年7月1日后出生)。

  (五)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和尚未就业的2006年往届生,须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大市生源(经苏州市人事局批准在苏州市市区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2007年外地生源毕业生视同苏州生源)。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人员和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的对象(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地限制。

  (七)2006年后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且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国内同等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条件报名;持各类成人教育学历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未就业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名。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6日(星期一)8:3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07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份,并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核对。 

  3、现场验证。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按应聘岗位的类别,分别到A类或B类岗位“验证处”进行资格审查。

   4、登记备案。应聘A类岗位并经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凭《登记表》(另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到A类岗位“收费处”和“登记处”分别办理交费和登记手续;应聘B类岗位并经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将本人《登记表》(另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送交招聘单位登记备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07年应届普通院校苏州生源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尚未就业的2006年苏州市市区生源普通院校往届生另需出示户籍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出示结婚证书、在苏州一方配偶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应出示其父母的苏州市市区户籍证明。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事局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应聘人员学历条件必须与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应聘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应聘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应聘;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应聘。

  6、应聘材料和证件均须出示原件,并由招聘单位收取复印件。

  7、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应聘材料和相关资格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需出示身份证。

  8、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应聘A类岗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者交纳考试费98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可减免考试费。B类岗位不收考试费。

  五、考试

  本次招聘的考试类别分为A类岗位和B类岗位两种。

  (一)A类岗位

  A类岗位的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应聘A类岗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于2007年8月9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东大街288号)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1、笔试

       (1)笔试时间。2007年8月1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一张试卷)。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带入面试,占总成绩的30%。

  (4)笔试成绩公示。时间:2007年8月15日-17日;网址:http://www.szrsks.com(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2、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2007年8月16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地点: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2007年8月1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倾向、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关系与合作能力、岗位匹配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个性稳定性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等。

  (4)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5)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公示。时间:2007年8月20日-22日。网址:www.rsj.suzhou.gov.cn(苏州市人事局网站)。

  (二)B类岗位

  B类岗位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B类岗位考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考生。

  B类岗位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15的,招聘单位可以先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带入面试,占总成绩的30%。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所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B类岗位的面试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不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不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可另行加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各招聘单位所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实行一次性替补。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它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聘用条件的需要自主确定。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部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苏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新进人员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办[2004]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610323、68615308。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615319

  附:2007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苏 州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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