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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法院省内率先启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


    “我愿意赔,但是我没钱。”这句话让法院的判决成为受害人家庭手中的“法律白条”。现在,受害人手中的“法律白条”有望兑现了,工业园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办法》,对符合要求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救助。

    来自安徽的小章因为私人恩怨被两个来自苏北的年轻人打伤头部,为治病,小章向亲戚朋友借了3万元。治好之后,小章到法院要求那两个年轻人赔钱,但由于那两个人都来自苏北农村,家庭经济情况不好,本身也仅靠在苏州打工为生,所以根本没钱来支付小章的医药费。因此,尽管小章打赢了官司,但手里拿到的法院判决书却成了“法律白条”。记者从园区法院了解到,像小章这样没法获得被告人赔偿的刑事被害人还有很多。最高院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国内刑事诉讼中,约80%的被害人无法从被告那里获得赔偿,尤其是部分犯罪后果严重.被害人及其家庭损失大且得不到任何赔偿,致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处境更为困顿。

    为此.苏州工业园区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建立起由政府部门和法院共同承担责任的救助制度。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办法》。《办法》规定由工业园区法院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成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管被害人国家救助工作。该救助基金的来源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财政拨款和刑事案件的部分罚金,不排除社会募捐款项。

    《办法》明确三类情形可申请国家救助:一是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致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其它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二是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致伤、致残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用且本人及其家庭无力支付的。三是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致巨大经济损失且生活特别困难.被害人个人或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

    据介绍。救助工作在诉讼过程中由审判庭负责实施,诉讼终结后由执行部门负责实施。承办部门在收到被害人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五日内对是否批准申请提出建议并报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该《办法》的实施将为工业园区刑事被害人的救助提供制度保障。

     新闻链接:山东淄博中级法院自2004年2月就开始试水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全国最早试点,但由于资金缺乏,惠及面一直极有限。相反,浙江台州尽管试点较晚,但资金实力雄厚。他们在去年9月的工作报告称.全市各类司法救助总额已达600多万元。同样.较好的财政实力,支撑着青岛中院不断地扩大了试点成果。截至今年l月,他们已对112名被害人,提供了l22万元的受害人救助。
 

(小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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