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苏州市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的现代文明意识、自律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市文明办等单位在全市联合开展“美丽华传媒”杯公益广告用语征集和优秀户外公益广告作品评选活动。
“美丽华传媒”杯公益广告用语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以引导广大市民增强主人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积极践行公共道德,做可爱的苏州人为主要内容。
二、创作要求
1.主题鲜明,正面倡导,启迪心灵,体现人文关怀;
2.创意新颖,寓意深刻,富有道德文化内涵;
3.角度切入小,针对某一行为类型,场景感强,能体现特定场所的公共规则;
4.语言要求生动形象、简洁明了。
三、作品征集
1.作品可以邮寄或递交至苏州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公益广告用语用16K纸或A4纸打印)。也可以上网递交,登录名城苏州网、文明苏州网。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移动用户发送至05129777,联通用户发送至8512345,小灵通用户发送至222000。
2.通过邮寄的应征者应注明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上网递交的应征者根据要求填写;通过短信发送的应征者只需将应征内容发送至指定短号码即可(每条0.1元)。征集时间从即日起到6月10日止。
3.征集作品应属作者原创,无抄袭、模仿等侵权行为。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10名(奖品500元);
二等奖20名(奖品300元);
三等奖20名(奖品200元);
优胜奖若干名(奖品100元)。
优秀户外公益广告作品评选
一、活动主题
树立公共意识,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评选对象和评选标准
截至2007年12月底公开发布的户外平面公益广告均可参加评选。
参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①导向: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思想性强,有时代特征;②创意:新颖独特,内涵深刻;③表达:信息传递清晰准确,易认易记,说服力强;④效果:把握平面户外特征,制作严谨,综合效果好;⑤时间:展出三个月以上。
三、作品要求
1.每幅参评作品均应认真填写参评作品登记表,并随参评作品同时报送(参评作品登记表附后)。
2.户外平面公益广告作品(包括路牌、车身、霓虹灯、灯箱、橱窗、立体、报纸、期刊、招贴等)均采用照片形式报送。照片用150克轻黑硬卡纸裱起,广告作品规格为A3,后面贴上“参评作品登记表”。
3.参评作品应属作者原创,无抄袭、模仿等侵权行为。出现著作权问题,由作品创作单位和个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四、评奖标准和奖项设置
组委会将邀请有关专家根据作品展出时间、展出位置、展出密度以及该作品的创意设计进行综合评定。设立一等奖5名(奖金各8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00元),优胜奖若干名(奖金各500元)。
参评作品即日起开始征集,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送或邮寄至苏州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所有参评作品经初步遴选,择优在市各有关媒体刊登。所有获奖作品将入选苏州市公益广告资源库,其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按需要经选择在媒体公布。
苏州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市委大院5号楼5719室,邮编:215004,电话:68615719,E-MAIL:szwmb@vip.sina.com.
(sun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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