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重灾区户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告/-->
/--> 为支持地震重灾区户籍的在苏职工帮助家庭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现就此类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在苏州市(含所辖五个市,吴中、相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户籍在下列地区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全部余额。这些地区包括: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区。 二、上述职工凭本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服务大厅申请提取,其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服务大厅受理申请并审核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留复印件并予以办理提取手续。 三、此项工作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九月底结束。 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干将东路877号 电话:65237491 65114999 特此公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5月16日 (小汤摘自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