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进行一项项目招标 要想参与投标得无行贿记录 /-->
/--> 最近,吴江市进行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时,招标办首先通过苏州市检察院在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库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检索查询,结果发现参与投标的该市某水利工程队经理金某曾被判行贿罪。经过慎重评议,招标评委会最终决定取消该工程队参与投标资格。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底建立了全市行贿犯罪档案资料库,录入了1997年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生效判定构成行贿类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库涵盖了个人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多个罪名,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政府采购等众多职务犯罪高危行业和部门。从2006年1月1日起,该系统正式启用并接受相关单位的查询。到目前为止,该系统已接受查询228批次,查询单位3552家、个人2623人,并多次发现已经被判决构成行贿类犯罪而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这一“阳光举措”使一些建筑集团(公司)在投标中黯然出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制约了极少数不法分子,同时保护了绝大多数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因此受到了主管部门、查询申请单位和个人的普遍欢迎。 在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由于缺乏一个相对规范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使许多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游离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之外。为此,我市检察机关协同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课题组,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常熟市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就已经制订了 《常熟市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对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范围、查询时间、查询回复、查询结果的处理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按照规定,应招标发包的政府、集体投资项目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在工程开标之前的资格预审阶段,对投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这些项目的必经程序,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小汤摘自城市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