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世界博览会城市最佳实践区苏州案例展示策划方案征集公告/-->
/--> 一、背景情况 2010年上海世博会首次设置了“城市最佳实践区”展示活动。全球众多知名城市申报了相关案例,经国际遴选委员会评审确认,苏州市人民政府申报的“苏州古城保护与更新”案例最终入围。 “城市最佳实践区”设置在整个世博园的东北面(位于浦西的E片区,详见参考资料),从南到北形成三个功能区域。即:南部的主题区域、中部的系列展馆、北部的模拟街区。中区将利用老厂房的改造,形成城市最佳实践区的4组展馆,相应的展示领域包括宜居家园、可持续的城市化、历史遗产保护与利用。同时,还将配置2处公共服务设施,1座人行天桥。系列展馆建筑面积约为26200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 苏州案例为“历史遗产保护与利用”领域,设置在中区的B1馆(详见参考资料)。B1馆由改造后的四幢联列的旧厂房组成。案例展示位置为室内,面积约370平方米。 二、主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三、征集内容 2010年世界博览会城市最佳实践区苏州案例(古城保护与更新)策展方案。 四、征集要求 1、主题及主题表现创意要求 (1)符合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主题,即“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2)符合国际展览局的规则和世界博览会的宗旨,即体现理解、沟通、融合、交流的精神。 (3)符合城市最佳实践区“历史遗产保护与利用”领域,单项主题为“苏州古城保护与更新”。 (4)苏州案例展示必须充分体现苏州城市精神,展现苏州城市形象;要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体现城市古今中洋文化的融合、城市经济的繁荣、古城保护的创新、城市社区的重塑、古城和新区的互动中的一点或者几点以及从中所折射出苏州的风采和魅力。 (5)苏州展馆应区别于国家馆、主题馆、其他地区馆,彰显个性,并符合海内外参观者的欣赏习惯。 2、策划方案内容要求 每份策划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苏州市对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的理解。 (2)苏州市参加2010年上海世博会城市最佳实践区的目标。 (3)苏州市的参展主题和选择该主题的理由,比如主题的启发性、创意性以及是否具有广泛的认同性。 (4)苏州市的参展主题表现内容与形式说明,比如主题的内涵、可展示性以及具体展示点的描述。 (5)展示和活动的初步策划方案,充分体现申报主题,展示案例“苏州古城保护与更新”,有较强的创意构想,可运用声、电、光、影等多种手段,吸引人流,有一定的教育和普及功能,具备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突出“精彩”。 其中: 对主题表现的内容和形式说明应在3000—5000字,其余部分不限字数;展示和活动的初步策划方案可以配图或者动画、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加以说明。 3、提交文件内容要求 (1)表现策划方案十份 (2)原创承诺书 (3)应征机构、团队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4)方案创作人员名单、职称资历及从业经历简介。 其中: 策划方案文本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有关或者带有暗示性的标志和文字。 4、提交文件格式要求 (1)表现策划方案文本规格为A4尺寸,采用胶装装订,不得活页装订。 (2)方案及其他附属材料应刻录在光盘内,随材料提交。 (3)承诺书上应征单位应分别加盖公章,应征个人应签名并提供有关身份证明。 (4)所有应征文件及其附属材料除本公告有要求外均应用中文表述。 五、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时间自即日起至2008年9月22日。 7月31日前为报名时间。 各参与征集的单位与个人应在2008年7月31日17:00前至苏州市建设局报名(具体地址见联络方式)。 各参与征集的单位与个人应在2008年9月22日17:00前将策展方案报送至苏州市建设局。 六、征集范围 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文化创意、公关广告、展示设计、规划建设、新闻传媒、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在中国享有合法公民权,熟悉文化创意、公关广告、展示设计、规划建设、新闻传媒的个人。 鼓励各种类型单位和个人组建联合团队参与征集。 七、方案评审 主办单位将根据征集要求选择出有效文案,并对有效文案进行评审。 本次方案征集的评审工作将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学者及江苏省、苏州市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效文案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八、奖励办法 根据应征数设定相应奖项。对评为一等奖的,颁发奖金30万元;对评为二等奖的,颁发奖金8万元 ;对评为三等奖的,颁发奖金2万元 。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对获奖方案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和修改权。方案一经采用,著作权即归主办单位所有。 2、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开征集公告的所有约定。 3、主办单位对包括本公告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4、因邮寄原因、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以上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向苏州市建设局咨询,主办单位不再统一安排答疑时间。 6、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应征方案恕不退还。 十、参考资料 有关2010世博会城市最佳实践区的参考资料,请至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www.expo2010china.com)查询。 有关苏州古城保护与更新案例的背景资料及案例展示边界条件,在报名后,由苏州市建设局提供。 十一、联络方式 苏州市建设局 邮件投递地址:苏州市锦帆路239号 邮编:215006 电话:0512—65211522 传真:0512—65119377 2010年上海世博会苏州市参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七月 (小汤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