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业务法规处
50-1
上级收取的资质评审费除外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0-2
技术审查和检测费除外
施放气球活动许可
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50-3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乙、丙级资质初审
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受理、发证,业务法规处初审并报省气象局审查批准
50-4
省级气象局行政许可,我局负责受理、初审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