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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苏州出台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

来源: 苏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3-24 15:15 访问量: 【 字体:

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近日,苏州市财政局联合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2022年承租全市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有关操作细则,对减免对象、减免标准、减免方式、审批流程等方面做了相关要求。

此次租金减免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具体的减免标准为:承租2022年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内国有物业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本《通知》发文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承租2022年在本《通知》发文之日前已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内国有物业的,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

具体的减免方式为: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返还。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此次租金减免的审批流程如下:行政事业单位物业通过市住房租赁公司委托出租的,由承租方向市住房租赁公司提出申请,由出租单位、主管部门、住房租赁公司共同审核批准。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经批准自行出租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申请,由出租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承租国有企业物业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批准。

另外,此次租金减免执行情况将建立月报制度,按月度对租金减免信息进行汇总。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适时对租金减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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