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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家庭特别扶助

来源: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11-04 16:58 访问量: 【 字体:

·依据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苏卫规(家庭)〔2015〕5号)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6号)

·补贴对象: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年满49-59周岁)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年满60周岁以上)

·补贴标准: 1.6000元/人/年/伤残7200元/人/年/死亡

         2.8400元/人/年/伤残9600元/人/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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