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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来源: 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1-11-05 13:24 访问量: 【 字体:

· 依据文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 补贴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 补贴标准: 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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