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48号)、《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清理,拟废止《关于重新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19年5月29日前反馈。电子邮箱:szhbjhpc@126.com,联系电话:65116643。
附件:关于重新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