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市城乡特困对象的不断减少,镇(街道)敬老院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床位空置率进一步升高;同时,我市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需求快速增长,特别是康复、护理等需求日趋旺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乡村振兴战略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精神,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江苏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苏州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要求。2018年7月1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8﹞67号),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用3年时间对全市镇(街道)敬老院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建设成为既能集中供养城乡特困老年人,又能为低收入老年人、高龄、独居和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托、日托和临托服务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到2020年,全市所有编入行政区划目录的镇(街道),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及养老服务需求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应建有一家150张床位以上、以医疗护理为主、公建民营,具有保障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既履行政府养老服务托底及保障的职责,又通过养老社会化服务的示范引领,促进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实现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2018年10月17日,市政府在昆山市周市镇福利院举行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开工仪式。市委副书记朱民,副市长聂飙,市委副秘书长祁立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季晶;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老龄办负责人以及2018年年底前拟开工开业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所在地镇(街道)负责人出席开工仪式。
2019年11月27日,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形象视觉标识(LOGO)征集结果公告,前期经过3个月公开征集,应征作品经专家评审组和市各有关部门评选审议并公示,确定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采用的形象视觉标识及4件入围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