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东吴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苏州市东吴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苏州市东吴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设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按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为关爱苏州退役军人,促进地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基金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并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基金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苏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