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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体综〔2021〕20号

时间: 2021-10-22 18:56 来源: 苏州市体育局 访问量:

各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苏州高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近日,内蒙古、甘肃等地先后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本次疫情发生涉及省份多,传播链尚未明确。秋冬季节是传染病高发期,将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更加复杂、严峻的挑战。请全市体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各项防控措施的严格落实,筑牢新冠肺炎疫情的坚固防线。为做好当前和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已进入第四季度,年度各项工作都到了冲刺收官的关键阶段,容不得丝毫干扰和破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对完成全年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层层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把疫情防控工作做细做实。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松劲心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牢牢守住疫情防控防线。

二、做好公共体育场馆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卫健委《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规范做好公共体育场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入口管理,对所有进入公共体育场馆的工作人员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

(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顾客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等候区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三)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工作。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每周做一次核酸检测,组织好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的接种。

(四)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公共卫生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正确使用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六)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七)公共体育场馆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快速、正确应对。

三、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

贯彻落实《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序推进体育赛事活动开展。

(一)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控大型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大型群体类活动和体育比赛数量,做好向本级疫情防控部门、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报备工作。大型群体类活动和体育比赛,必须具备四个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和公安、卫健、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保证群体类活动和体育比赛期间全天候信息畅通,能够快速通报、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二)大型群体类活动和体育比赛组委会建立疫情防控机构,并由专业人员参与。要和附近的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三)大型群体类活动和体育比赛组委会要准确掌握工作人员、裁判员、参赛运动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活动行踪,如有发现,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处置。同时加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期间的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健康状况日报制度,做到可防、可控、可追踪。

(四)要对大型群体类活动和体育比赛的场地器材、设施设备,住宿酒店、服务车辆等进行消毒消杀,保证安全卫生使用。严格控制现场观众人数,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工作。

(五)积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编印大型群体类活动和体育比赛疫情防控指导手册,增强防控工作针对性。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微信推送等方式,提高全体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宣传氛围。

四、做好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防控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管、指导。

(二)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的入口测温验码、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消毒消杀、通风换气等工作,参照公共体育场馆实施。

(三)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本地区社会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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