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姑苏区城管委: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苏建函稽〔2022〕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积极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培训学习,于2022年6月前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要对照《处罚程序规定》,适时完善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处罚流程,确保规定全面落实。市局将把各单位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情况将纳入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