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商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熟中油江南石油有限公司勤丰加油站改造的请示》(常商运行〔2024〕12号)收悉,根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1号令)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因企业经营需要,同意常熟中油江南石油有限公司勤丰加油站在原址常熟市勤丰路28号上对输油管道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为:单层管道改为双层管道,其他规模不变,改造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接本批复后,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进行改造,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该批复有效期一年,过期自行作废。
苏州市商务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