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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19年度)

时间: 2020-01-06 15:52 来源: 访问量: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和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数据自201911日起20191231止。本报告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90号,邮编:215007,联系电话:0512-65206255,传真:0512-6520749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紧扣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际,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据统计,2019年,我局共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931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678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37条,通过政务公开目录公开信息16条;累计公开全市粮食批发市场价格监测信息47期;创新做好苏粮价格指数发布工作,全年共发布48期。全年共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0余场,发放自制宣传材料5000多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还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健全公开制度。按照涉密文件不公开,其他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主动公开的原则,建立由单位及个人申请、处室负责人初审、主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核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三)夯实工作基础。针对每年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的新任务,我局都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统一思想。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面向社会公开了工作职责、服务标准和投诉电话。同时,将政务公开与重点工作、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等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促检查、同步检查评比,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使政务公开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格一)

2019年,我局对信息进行梳理,共公开政务信息931条,其中信息884条,公告25条,文件17条,政策文件及解读5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表格二)

2019年,我局收到1例依申请公开事项,并按要求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三)

我局2019年度及以往各年度均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总体上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对照其他单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既有优势,也有短板,离上级要求、离群众期待还存在差距,需要在今后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所公开信息和企业、群众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2020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时组织专题培训。二是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将政策中企业、群众最关心的信息提炼出来,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关注度。三是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用好媒体资源,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我局主办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10号建议、协办了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69号提案,在指定时间内将答复意见及协办意见送交人大代表及协办提案的主办单位,并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02016     

附件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表格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1032.25万元

注:1.关于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开总数量”为历年公开的总数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规范性文件”系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限于文号为“X规”的文件。

2.关于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项目数量、处理决定数量,举例:如市资源规划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审批”行政许可为该局的1个行政许可项目,“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分别反映本单位上一年的行政许可项目数量和今年的增减情况;“处理决定数量”为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在2019年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数量。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统计信息请市财政局予以指导。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表格二)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表格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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