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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0-01-30 11:46 来源: 访问量: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着力提升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我局领导分工调整,及时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为政务公开工作定原则、把方向、抓落实。同时,明确局办公室(信息处)为主管处室,专门配备了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定期在局长办公会上汇报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及意见建议,更好地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

(二)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制订《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8项制度,重点对政务公开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系统规范,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和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科学有效、配套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编制信息公开专项工作规划,明确长期、中期、短期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资金和人力上的保障力度,确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运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突出信息公开主要岗位、重点人员,局机关采编了大量新条例权威解读资料和应知应会常识,多次召集信息公开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深入进行宣讲解读,确保工作人员吃透新条例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此外,还通过局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向全体工作人员推送新条例介绍文章、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普及和宣传。

(四)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大力加强政府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梳理优化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结构,结合新一轮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增设林业、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内容,整合归并了部分信息公开内容少、公开效力弱的目录,并按照新目录结构,完成了公开文件的迁移调整。二是做好主动公开常态化管理,秉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大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所有政府部门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将审核关卡内嵌到办文流转环节,分管领导、牵头处室、业务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把好公开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2019年度共公开各类信息2899条,其中,依托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 154条信息(按主题分类:综合政务66条,园林绿化和林业工作53条,其它35条;按体裁分类:决定2条,公告2条,通知79条,通报5条,议案1条,报告5条,请示3条,批复22条,意见32 条,函 2条,其它1条);依托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219条;在新媒体(含局官微博和局官方微信)上公开1726条;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上公开805条。

(五)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新条例要求,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工作,2019年度,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9件次,其中,当面申请1件,网上申请8件,全部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答复,未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实施政府信息共享。根据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的规范要求,全面开展业务系统清理、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应用工作。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逐一梳理职能范围内的信息系统,完成了市管绿地GIS平台、市域景区监管平台、世界遗产苏州古典园林监管平台、苏州园林旅游网等4个业务系统15项数据资源目录表的编制和发布。

(七)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高度重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一是加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遵循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特点和公众需求,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深度改版,主要对栏目和功能进行了全面优化和精简,增加了林业、湿地、自然保护地等内容,并在市网站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大力推进局门户网站向市集约化网站群平台迁移工作。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在完成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新媒体自查自纠等规定动作的同时,全力打造官方微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组建全系统自媒体公开矩阵,直接受众已达66万粉丝,第一时间发布部门声音、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同时,在“看苏州”APP上开设“看园林”板块,在“苏报引力播”新闻客户端开设“天堂苏州百园之城”专题,与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澎湃新闻、腾讯大苏网、新浪、网易、名城苏州、苏州发布等网络媒体建立合作渠道,形成“内容共享、多端传播”的全覆盖信息公开格局。

(八)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多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专题学习,确保吃透条例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在工作中,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对政务公开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进行严肃追责,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5

15

9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2

+86

37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1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工作报告信息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8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有待加强,对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提升。改进情况: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与核心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在办文环节增设“是否公开”选项,实现办文流转和信息公开的审核认定一体化,公文流转结束即可进行公开。二是宣传贯彻新的信息公开条例,大力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大家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公开工作,明确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相关信息优先公开,在相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以专栏形式集中呈现。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申请公开办件的回复质量上有待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素养需进一步加强。改进情况:加强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增进对于新的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把握,进一步提升对于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同时,在日常办理过程中,增加局行政审批处和局聘请法律顾问的介入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合规,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回应力度。围绕企业、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精心选取绿化、林业等相关民生政策进行解读,完成《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苏州市绿美乡村造林绿化技术导则》解读。

(二)扩大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公众监督、局长信箱、意见征集等渠道,广泛开展公众交流互动,共收到49条留言,公开答复48条,平均答复时间3天。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办理工作,完成了2项网上意见征集。

(三)突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年度市区新增及改造绿地350万平方米实事项目,定期在网站上公开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先后公开6份工作报告。围绕“天堂苏州百园之城”建设工作,在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公开工作情况。

(四)强化提案建议办理力度。年内,共承办建议提案31件,其中,主办件9件,协办件22件。从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园林修复传承、城市公园开放、园林年卡优惠、湿地资源保护、信息化服务支撑等方面,所有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均按时保质完成,满意率达100%,相关答复内容全部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公开。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2020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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