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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0-01-21 16:44 来源: 访问量:

2019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夯实工作基础,深入开展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局以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举措有:一是通过OA系统及时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由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编写新《条例》学习材料,组织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新条例修订的意义,对新旧条例进行对比,重点分析“主动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及申请条件”等方面的内容。三是在局系统年度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人社系统宣传工作培训班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通过系统宣传教育培训,我局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了思想认识,切实体会到:要注重思想与行动的统一,要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汇聚起全面推进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强大正能量。

(二)加强内容建设,有效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我局不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要信息的主动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人社领域重点事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坚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局网站内容保障。全年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86条。在局网站开设相应专栏,将公众关心的政策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回应和公告,局网站新增4个专题,同时不断完善局网站的各项功能。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新增1个专题、1次民意调查、1期政策简明问答。

(三)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根据新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时限和答复内容的依法依规。同时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切实增强业务能力。全年我局共收到公民信息公开申请21例,均已按期答复。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大力推进政策解读,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水平。人社领域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活动,及时组织相关新闻媒体、充分运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细化人群分类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立体化的“苏州人社”宣传品牌。2019年我局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7次,发布新闻通稿186篇,同时做好局政风行风热线直播活动,有效实现报纸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以及户外媒体全覆盖,苏州人社品牌影响力得以进一步扩展和延伸。

(五)抓牢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新媒体平台服务宣传功能。全面完成“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提档升级三期工程,上线服务功能近130项,关注用户超90万人,比2018年底用户人数翻一番,受到人民群众普遍肯定。做好日常推广和运维工作,全年推送各类信息近200条。积极开展微信有奖问答、竞猜活动,提升与用户的互动性。

(六)倾听民情民声,统筹做好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全年,全市12333电话呼入总量575.5万个,其中,市本级12333处理回复电话录音23449件,解答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释疑5716件,12345热线工单1889个,“寒山闻钟”论坛网帖714个,中国苏州公众监督平台来信358件,12333问题反馈37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拓展12333人社热线咨询服务渠道,在“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中增设智能机器人与人工客服相结合的“苏小妹”智能客服功能,及时准确解答群众高频问题,内容涵盖社会保险、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人社工作重点领域,自2019年3月上线以来,“苏小妹”累计解答群众问题已达53.13万个,回答命中率近90%。在推进工作中,我局始终注重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擅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来更好地推进工作。坚持梳理汇总12345热线、“寒山闻钟”论坛、中国苏州公众监督平台、12333热线等各类咨询平台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每两个月撰写一篇《各类咨询平台综合分析报告》、每月撰写《12333热线政策分析报告》,反馈局各业务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痛点、难点,为完善和优化人社工作建言献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0

0

5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2

1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3

-14

136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1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2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1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1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

2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方面:主要问题是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部分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不强,政务公开还不够主动,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具体,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细化深化。改进措施是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好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切实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

2.工作机制方面:主要问题是尽管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改进举措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根据职能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范围、职责,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尤其是信息审查和发布机制及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和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3.工作能力方面:主要问题是工作能力仍需提高。随着政务公开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高要求和信息公开规范、及时、准确的高标准下,政务公开工作对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强,处理公开具体工作中复杂问题办法不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培训。改进措施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相关政策法规、案例、业务操作等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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