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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 2020-02-03 16:49 来源: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苏州市民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苏州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府办〔2019〕11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为重点,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公开民政相关工作动态、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处罚双公示等内容,并做到及时更新。同时,依托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资源平台,细化人群分类做好信息收集及政策解读等工作,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市民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2019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市级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9条。通过《中国社会报》《苏州日报》和苏州广电等主流媒体平台发布民政信息213篇,并在《苏州日报》上开设民政、慈善专版,及时向社会公开民政工作动态及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政务公开依申请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19年,共接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同比下降64%。其中依法公开政府信息6件,占46.2%;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原因不予公开1件,占7.7%;不属于我局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件,占38.5%。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11件,占84.6%;通过快递、电话等其他方式提交申请2件,占15.4%。主要涉及养老政策、社会福利政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婚姻信息、殡葬服务相关信息等业务领域。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有关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时修订发布《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及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5个方面主动公开范畴,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与群众感受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2019年,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基础上,创新公开形式,启用微信新媒体平台服务、宣传功能,开通“苏州民政服务号”官方微信服务号,上线婚姻网上登记、社会救助查询、社会组织查询、养老服务查询等多项服务功能,并采取图文、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提升政策解读的权威性和可读性,全年新增订阅用户5399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通过在局网站设置“局长信箱”“公众监督”“民情调查”等栏目,开展在线答复和网上调查,倾听群众诉求、搜集社情民意,对于网民来信和建议意见,由职能处室在规定时间答复办理。2019年,及时答复民政网站“部门信箱”67件、公众监督 109件;市委市政府“书记信箱”和“市长信箱”17件 ;共受理“12345”便民热线工单量1858件,承办量338件;“寒山闻钟”论坛网帖106件;阳光信访平台9件;全国民政信访系统5件;苏州数字城管14件;共接待人民来信、来访62批次,自觉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0

-27

21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3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苏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顺利,但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还不够;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够完善;政务公开的队伍力量有待加强。2020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扎实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更加规范、合力、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责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创新政务微信运营管理,让民政政务发布更生动、更具特色活力,切实把惠民政策举措讲清楚,让老百姓看得更明白;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聚焦民生关注热点领域,着力提高透明度,努力提升民政为民爱民服务良好形象。

一是社会救助方面,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及临时救助等救助事项,全面公开救助标准、对象认定、申办程序等相关政策,救助款物信息每季度公开,救助人员信息在村(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升级“社会救助信息查询”平台,增加“公众查询接受监督”端口,进一步加大公示监督力度,促进我市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养老服务方面,以政府实事项目为抓手,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专题”,集中展示了项目实施背景、发展目标、工作内容及各板块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布《苏州市养老从业队伍培训与发放入职奖励办法》《苏州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暂时办法》《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高养老服务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是社会组织方面,全市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实现“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公示平台”等平台即时查询;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许可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办理结果推送“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公示平台”“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及本局门户网站“行政许可处罚双公示”栏目;及时公示全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随机抽查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等级评估、随机抽查中加强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的考核,推动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服务收费等事项信息公开,积极构建我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行为规范。

四是福彩公益金使用方面,发布《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情况公告》《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通知》和《2020年度苏州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公示》,不断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维护“公益福彩,服务于民”的良好公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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