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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0-02-03 16:53 来源: 访问量:

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苏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着力提升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我办领导分工,及时完善外办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定原则、把方向、抓落实。同时,明确办秘书处(信息处)为主管处室,定期在办公会上汇报信息公开进展情况及意见建议,更好地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良性运行。

(二)健全制度规范体系。重点对政务公开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系统规范,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办工作特点和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科学有效、配套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编制信息公开专项工作规划,明确长期、中期、短期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资金和人力上的保障力度,确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运行。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突出信息公开主要岗位、重点人员,办机关采编了大量新条例权威解读资料和应知应会常识,多次召集信息公开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深入进行宣讲解读,确保工作人员吃透新条例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此外,还通过办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向全体工作人员推送新条例介绍文章、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普及和宣传。

()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大力加强政府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常态化管理,秉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重点项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领域的政府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将审核关卡内嵌到办文流转环节,分管领导、牵头处室、业务处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把好公开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

(五)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高度重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一是加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遵循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特点和公众需求完善网站设置,做好官网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全程公开第13次“荣誉市民”、“苏州之友”评选,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和境外友好人士。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群众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开展《苏州文化走出去、文化民间交流》调查问卷,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并在市网站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大力推进办门户网站向市集约化网站群平台迁移工作。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管理。在完成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新媒体自查自纠等规定动作的同时,全力打造官方微博的信息公开平台,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创办的政务新媒体(新浪微博苏州外事),配合市外办官网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推送消息的采写、编辑、审核、发布、跟踪互动等工作机制,提升政府信息时效性,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六)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多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专题学习,确保吃透条例各项规定、标准及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确保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工作报告信息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有待加强,对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提升。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公开工作,明确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相关信息优先公开,在相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以专栏形式集中呈现。二是宣传贯彻新的信息公开条例,大力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大家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办虽并暂未接到公开申请,但工作人员政策水平、法律法规素养仍需不断加强。外办将加强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着力增进对于新的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把握,进一步提升对于行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同时,在日常办理过程中,增加我办人事处(法制处)和我办聘请法律顾问的介入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合规,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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