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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时间: 2019-05-30 11:43 来源: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困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市政府及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准化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七)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和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电话:0512-82280318(部门提供)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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