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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9-18 09:18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苏建筑安全委办〔2019〕7号

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7月26日、8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9〕33号)精神,结合市委办《关于做好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第97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9〕11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把握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周密部署国庆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做到早筹划、早准备、早组织、早落实。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持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抓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狠抓起重设备的检查,节前要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井架)等起重设备进行普查,做到一台不漏,一项不缺,确保每台起重设备完好。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按“五落实”的要求,进行跟踪监控。

  三、加强值班值守,有效有力处置各类紧急情况。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国庆期间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每周一研判、每旬一调度、每月一总结”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国庆期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有效处置,并迅速上报。

  联系人:顾永辉;联系电话(传真):65211507。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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