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并于6月8日至6月22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感谢广大群众对《苏州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实施细则》的关注,下一步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予以公布,还请社会各界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