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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观前地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时间: 2020-08-18 15:38 来源: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要求,姑苏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7月21日分别在姑苏区政府网站和苏州市政府网站将《苏州市观前地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反馈结果如下:

一、主要结果

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苏州市百货业商会、苏州市老字号协会、苏州市餐饮业商会、姑苏区老字号协会和姑苏区餐饮业商会共五家单位联合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2条,三位市民通过网络途径反馈意见8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交通及停车管理、经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文字表述等方面。

二、总结分析

就统计情况而言,《苏州市观前地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后,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与积极反馈。对上述反馈意见,经起草小组充分梳理、分析,采纳2条、基本采纳1条、未采纳7条,分别占比为20%、10%和70%,从而进一步完善与充实了征求意见稿。

三、对策建议

(一)摆摊及夜市问题,建议放在具体工作中处理。在多次的征求意见中,相关商家、市民等多次提出“允许在观前地区摆摊、开设小吃一条街、小商品一条街”等类似要求。鉴于姑苏区相关部门已推出“姑苏八点半”系列发展夜经济举措,设置了潮流夜市、美食广场、外摆设摊位等,在管理办法中已有产业提升引导方面的规定,考虑立法的概括性、原则性等要求,这些问题不宜在本次立法中作具体表述。建议观前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通过具体工作方法、方式予以处理。

(二)商户进货车辆进入步行区域问题。对于商户进货车辆进入步行区域问题,《苏州市观前地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确需进入步行区域的其他机动车辆,应当经观前管理办公室同意,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停车场所停放。这样的规定就是在结合观前地区实际的基础上,对这一诉求的积极回应。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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