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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情况调查问卷反馈报告

时间: 2020-11-25 15:53 来源: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访问量:

一、调查背景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应纳入国民教育、国防教育和社会公共安全教育体系。为加强和改进我市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供决策参考,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20年11月6日至11月21日就“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向广大市民进行问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二、调查情况

1、您的职业:

A、公职人员(6.25%)

B、社区居民(28.13%)

C、物管人员(0.0%)

D、学生(0.0%)

E、其他(65.62%)

2、您的学历:

A、硕士及以上(3.13%)

B、大学本科(37.5%)

C、专科、高职(50.0%)

D、中专、技校、职高、普高(9.37%)

E、初中及以下(0.0%)

3、您一般从哪里了解到人防法律法规?

A、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62.5%)

B、课堂教学(6.25%)

C、书籍(9.38%)

D、家人朋友(21.87%)

E、讲座(0.0%)

4、您是否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A、知道(56.25%)

B、不知道(43.75%)

5、您是否知道《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A、知道(53.13%)

B、不知道(46.87%)

6、您是否知道《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A、知道(50.0%)

B、不知道(50.0%)

7、您是否知道《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人防工程不得出售”的规定?

A、知道(62.5%)

B、不知道(37.5%)

8、您是否知道《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规定?

A、知道(65.63%)

B、不知道(34.37%)

9、您对开展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哪些形式是您较容易接受?

A、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报道(37.5%)

B、通过报刊、杂志进行宣传报道(23.21%)

C、通过网络或专题网站进行宣传(21.43%)

D、在公共场所、社区内进行上门宣传或发放宣传品(17.86%)

10、您对做好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分析

本次网上调查,受访对象学历层次普遍分布在大学本科、专科、高职。调查统计显示,受访者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了解人防法律法规的较多,多数受访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一定的了解,部分受访者对“人防工程不得出售”、“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等规定了解不够透彻,其中一半受访者对《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了解也不够深入。多数受访者希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或专题网站,在公共场所、社区内进行上门宣传或发放宣传品等手段开展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通过调查,反映了我市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在宣传手段、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及受众层面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四、对策建议

结合调查情况,下一步,我市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着重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不断增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成效。

1、提高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识。要深化认识,增强三个意识。增强重点意识,克服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非重点、软指标的思想,切实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抓好落实;增强先导意识,以宣传为先导,发挥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2、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领导。将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国防教育和社会公共安全教育体系。加强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改进方式手段,建立完善的报道发布制度,持续推进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

3、增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效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扩大人防影响,提升宣传效果。加强人防网站建设,让社会全面了解人防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人防公益宣传,把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和谐社会、平安社区建设;结合防灾减灾日、防空警报试鸣日等重要时节和重大活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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