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是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文广旅局起草送审稿。市司法局在审核过程中于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8月8日将送审稿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开,在征求意见期间市民高度关注、积极参与,通过各种途径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十余条。
二、主要意见
1.建议《办法》中增加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相关规定。
2.建议充分论证《办法》第七条可以不进行勘探的情形,明确认定程序和单位。
3.建议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报告的出具时间予以区分规定。
4.建议《办法》第二十二条增加“申请验收”的相关规定。
5.建议完善出土文物暂存、移交、收藏等环节的保护措施。
6.建议将《办法》第二十六条调整至第六条之前。
三、意见处理
市司法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政府规章的制定,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文广旅局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并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
苏州市司法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