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3号)精神,苏州市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等部门起草了《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于2022年1月10日至1月24日,在苏州市医保局和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征集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主要结果
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其中电子邮件1条,书面来信0条。社会公众反映:希望能明确界定通用项目和复杂项目的标准,明确复杂项目医院自主申报价格的具体流程和申报要求,将复杂项目的调整周期设置为两年等建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苏州市医保局将认真研究讨论这些意见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对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并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制定《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