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苏州实际,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主要关于组织管理、交易目录、监督管理等内容,经逐条认真研究,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主要意见
1.针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建议增加“组织各方制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2.针对《办法》第七条第五款,建议增加“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
3.针对《办法》第八条,建议删除“市”。
4.针对《办法》第十条,建议增加“承担本行业有关政策解释工作以及组织制定招标文件参考文本。”
5.针对《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建议修改为“实施对交易活动的现场服务、管理,并对交易有关方进行评价。”
6.针对《办法》第十六条,建议删除第十款。
7.针对《办法》第二十三条,建议分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两条。
8.针对《办法》第二十七条,建议增加“国企采购评委库”。
9.针对《办法》第二十八条,建议删除第二款。
10.针对《办法》第二十九条,建议修改为:“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
11.针对《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未经允许,向他人提供交易信息的。”
二、意见处理
经研究,对上述意见部分采纳,并将采纳情况答复建议人。
下一步,市公管办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继续推进《办法》制定工作。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