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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 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对全市教育经费筹措、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经费的安排计划。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对市属高校的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局直属单位经费的审计监督。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指导、协调县级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 会同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批除省定之外的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批中等及中等以下社会力量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审核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市区职业高中、职工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以及专业设置;审批市级重点高中;审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公办学校的改制,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办学体制改革。 审核高等院校在苏函授站、远程教育站点的设立;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试点院校的设置;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省级示范性初中、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的评估验收;审核中小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资格。 指导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以及其他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学校的统战和稳定工作。 负责局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协调代管高、中专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协助市纪委指导各县级市、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局直属单位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参与并承办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主管全市高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入学工作;负责职业中专(中师)以及市区直属小学、特殊学校、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 在市语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外籍教师聘用和中外合作办学。 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推进产、学、研结合,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统筹规划并指导教育产业工作、学校教育装备建设工作,对全市校舍、土地等教育资产实行监管。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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