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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2-18 13:10 来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苏科高〔2020〕10号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苏科政发〔2018〕75号)规定,按照省科技厅转发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过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微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2.苏州市科技局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在10月23日前提交。

3.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苏州市科技局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在开展评价组织、形式审查、信息抽查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评价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2.各地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的《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科发区〔2019〕268号),结合省科技厅印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51号)有关要求,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集中抽查等工作,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3.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做好业务咨询,加强政策解读和评价工作动员,引导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评尽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和今年拟申报高企认定、入库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联系人: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评估科 葛运东65731490

附件:

《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55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苏科高发〔2020〕55号_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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