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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出台科创产业用地(M0)新政

时间: 2020-09-24 09:30 来源: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日前,张家港市出台《张家港市科创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在现行城市用地(M)的大类下新增科创产业用地(M0),具体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用地,着力以土地要素供给的创新,引来产业“金凤凰”。

随着新业态、新产业层出不穷,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混合用地方式日益受到市场主体的青睐。《暂行办法》要求遵循集中连片、规模开发为原则,从严控制分割转让。连片或相邻用地面积50亩及以上的,允许规划为可分割科创产业用地(M0),可分割产业用房面积不得超过产业用房计容面积的50%;单栋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按基本单元分割的,每个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严禁配套用房分割转让。

《暂行办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导向,新增科创产业用地(M0)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0,出让年限为30年;鼓励存量工业用地转为科创产业用地(M0),使用年限为原工业用地剩余出让年限。实施“双合同”监管,受让人与资源规划部门、属地镇政府分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项目监管协议,对亩均税收、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

科创产业用地(M0)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合理确定配套用房面积占项目建筑总面积的比重,上限由原先的15%提高至30%。同时,按照“四同步”要求强化监管,即产业用房与配套用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且其施工、验收、发证不得早于产业用房。严禁建造商品住宅、宾馆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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