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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1-28 14:48 来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苏科高〔2021〕4号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过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科技部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2.苏州市科技局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完成不少于一批次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最后一批在10月23日前提交。

3.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苏州市科技局按程序及时提请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诉求,优先加大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给及落实力度,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体系。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上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5.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本辖区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强化评价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协同,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引导面广量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和今年拟申报高企认定、培育入库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集中抽查等工作,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3.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体系,加强评价服务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培训,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主动对接地方税务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具体包括:享受户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研发费用总额,扎实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积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联系人: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评估科 葛运东65731490

附件:

1.《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13号)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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