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苏州市气象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3年11月5日。
二、作业区域:经空域管制部门批准,吴中区金庭镇雷渚头为增雨作业点,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
三、注意事项
(一)作业使用设备为WR-98型专用人工增雨火箭,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在作业区域内(离作业点半径10公里左右范围内),如发现人工增雨作业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请立即向苏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或当地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如发现火箭残体降落时,请注意避让。
苏州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66182217、66182209,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8号苏州市气象局内。
特此公告。
苏州市气象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