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在苏州市报考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核查的书面申请(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申请材料需本人现场提交或委托他人(凭本人书写的委托书)代为现场提交。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苏州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规定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至少至2024年3月1日,居民身份证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应及时补办或提供临时身份证。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苏州市司法局收取上述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其中受理日期一栏统一签署为2024年1月2日。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四、苏州市司法局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受理
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裙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内)。
(二)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受理
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28-D31窗口(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裙楼)。
注意事项:请考生根据网上预约时间至现场取号机取号,根据现场叫号至相应窗口有序办理。
(三)咨询电话
0512-65125021、65223735、65210295、65241983。
五、其他事宜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期间在苏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提供有关法律职业招聘信息,有意向者可前往查阅。
附件: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申请表
苏州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