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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发布,5月1日起施行

时间: 2021-03-23 03:17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居民家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到底该往哪里扔?”上周四,苏报“公益守护联盟”在行动关注了这个让不少市民犯难的问题。记者从苏州市城管部门了解到,《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发布。该《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今后大件垃圾如何实现规范收运、完成无害化处置将有据可依。

大件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重量超过5千克,或者体积超过0.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米、整体性强需拆解处理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家具,包括床、沙发、桌椅、衣(书)柜等。除此以外,废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处理过程将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即将施行的《办法》中,对全市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到,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大件垃圾,可以将大件垃圾投放至专门的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或者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由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办法》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大件垃圾堆放收集点的设置及大件垃圾收运等相关日常管理工作。作为本市大件垃圾的主管部门,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件垃圾网络信息系统,公布全市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预约方式和电话。

收运过程中,大件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不得随意丢弃大件垃圾,同时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在各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大件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规划、建设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大件垃圾将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完成清运、处理。具备相应条件的拆解处置设施,可以对大件垃圾进行再生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拆解后不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残渣,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进行无害化处置。

《办法》中还明确,处理过程中,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科学化全流程监管。市级和各县级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依法将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单位的信用信息纳入环境卫生服务单位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如果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可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举报、投诉。

记者也从市环卫部门了解到,随着该《办法》正式发布,各县级市、区正在加紧制定适应各自辖区的实施细则,让大件垃圾投、收、运、处全过程更科学、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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