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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金期间,如何异地就医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19-09-04 13:30   访问量:

  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要求不参加医保的除外,另已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的除外),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二、1.如是长期居外人员,指在苏州市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退休或优抚待遇,长期在苏州市区以外(不含工业园区)居住或工作,需要在当地就医的人员,应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2.异地就医类型

  根据参保人员的就医地,异地就医分为以下三类:

  (1)就医地为苏州市区以外、苏州大市范围以内其他统筹区(不含工业园区)的(简称大市异地就医);

  (2)就医地为苏州大市范围以外、江苏省内其他地区的(简称省内异地就医);

  (3)就医地为江苏省外的(简称跨省异地就医)。

  3.直接结算费用范围

  (1)大市异地就医支持普通门诊(不含门诊特定项目、特药)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省内异地就医支持所有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3)跨省异地就医(就医地为上海市的除外)仅支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4)跨省异地就医且就医地为上海的,除支持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外,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还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不含门诊特定项目、特药)医疗费用。

  4.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下同)填写相应申请表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其中长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其申请表单需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市区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

  (2)由于苏州市社会保障卡在市外异地无法兼容读取,对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办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过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制卡机”即时进行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制取操作。办理大市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苏州市社会保障卡即为异地就医卡,不必申办省标准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员办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划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其中: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结算。

  三、1.如是转诊人员,指在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退休或优抚待遇,患有经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因受自身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要转诊至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2.异地就医类型

  根据参保人员的转诊就医地,异地就医分为以下两类:

  (1)就医地为苏州大市范围以外、江苏省内其他地区的(简称省内异地就医);

  (2)就医地为江苏省外的(简称跨省异地就医)。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符合条件需转诊至外地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市级(或专科)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转诊单。参保人员持转诊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办理转诊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姑苏区参保人员至市社保中心,下同)填写相应申请表单,办理转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市区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

  (3)由于苏州市社会保障卡在市外异地无法兼容读取,对办理转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市区参保人员,将视为同时申领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办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过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制卡机”即时进行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制取操作。

  (4)参保人员办妥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转诊备案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划本人社会保障卡结算,其中: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应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互为垫付并定期结算。

  四、如是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于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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