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对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对象,含特困对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中的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苏州市级以上劳模,归国华侨,“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困难老人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无人照料的困难老人,按介助、介护两类每人每月提供不超过900元、1200元的养老援助服务。其中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享受计生特别扶助金的无人照料的困难老人,在上述服务标准上再提高20%。
B.对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享受计生特别扶助金且日常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不超过225元的养老援助服务。
C.对年满80周岁,日常生活能自理的对象,含特困对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职工中的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苏州市级以上劳模,归国华侨,“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困难老人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无人照料的困难老人,每人每月提供不超过175元的养老援助服务。
D.除上述三类外,其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户每月提供不超过80元的养老援助服务。